注:本院聘用的外国专家截至到2008年4月17日为止,有12名;中国教师6名,共18名。 正式聘用的日籍专家及中国教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(兼职的中国教师和外国专家参照以下规定) 对外籍专家要求是: 一、必须符合外国专家局对外国专家聘用要求,经申请审查后取得外国专家证书; 二、必须具有在本国教授外国学生的资格证书或在日本、中国的大学取得副教授以上职称; 三、必须在我校专职任教,不允许有第二职业。 对中国教师要求是: 一、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证或在日本取得学士以上的学位; 二、必须有三年以上的日语教学经验; 三、我院认定具有教学能力的老师。 注:外籍教师获得“上海外国专家局”颁发的《外国文教专家证》的主要条件: 一、本院有聘用外国专家的资格; 二、外籍老师必须取得在本国教外国人的教师资格证书; 三、外籍教师必须拥有本科以上的学历等; 四、外籍教师必须在本院专职任教。 注:我院取得外国专家局行政证书(聘请外国专家认可证书)编号:A2-3111011(验证网址)
对外籍专家要求是: 一、必须符合外国专家局对外国专家聘用要求,经申请审查后取得外国专家证书; 二、必须具有在本国教授外国学生的资格证书或在日本、中国的大学取得副教授以上职称; 三、必须在我校专职任教,不允许有第二职业。